财政部日前公布的《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(试行) 》明确,土地储备资金应专款专用,分账核算。《办法》将于2009年1月1日施行。 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、收购、优先购买、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。
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,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。会计期间分为年度、季度和月份。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季度、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。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 (一)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,如实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信息,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、内容完整。 (二)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,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、相互可比。 (三)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,不得提前或者延后。 财政部在《办法》中明确,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机构设置、会计人员配备、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,应当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(财会字[1996]19号)、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会字[1998]32号)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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